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
28•【字号】黑民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
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方案的通知黑民发〔2016〕96号各市(地)民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意见》(黑办发〔2016〕24号),在社区层面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的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有机融合,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黑办发〔2016〕24号文件和本《方案》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厅“三社联动”办公室综合组
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82610863,电子邮箱:***************黑龙江省民政厅2016年7月28日黑龙江省“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方案一、总的遵循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意见》(黑办发〔2016〕24号)和民政部、黑龙江省《部省合作协议》以及民政部、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有关社区居家养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居家养老的先进理念、成熟经验和特色做法;立足我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