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9•【字号】增府办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9日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一般配备5至9人,最多不能超过9人。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镇(街)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区财政部门和镇(街)按现有财政体制,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区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主管单位,负责提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配置申请,制定辖区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第二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社区从事的岗位享受待遇:(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三)一般工作人员。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第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度,除正常工作日外,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星期六上午(8:30-12:00)原则上轮流安排1名(社区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