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
19•【字号】增府办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
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9日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一般配备5至9人,最多不能超过9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