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工作,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订有利于人群健康的公共政策,特制订本指导方案
一、目标(一)总目标
健康促进县(区)党委和政府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通过部门协作控制和减少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人群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2
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各部门拟订公共政策时,必须就该政策对健康的影响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3
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联合行动,部门出台相关公共政策;4
加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能力建设,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
二、工作内容(一)宣传普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
人群健康受社会、经济、环境、个人特征和行为等多重因素影响,诸多健康决定因素都有其社会根源
各部门制订的公共政策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深刻的影响
健康促进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
通过宣传倡导,促使县(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促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本部门工作对辖区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积极自愿地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
(二)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工作机制
健康促进县(区)要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模式,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长期机制
一要明确责任
健康促进县(区)党委和政府是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责任主体
各个部门及乡镇(街道)是“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执行者
县(区)党委和政府应把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列入当地民生工程,制订“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规划
二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
统筹现有与健康相关的协调机制,成立县(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各个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