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工作,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订有利于人群健康的公共政策,特制订本指导方案。一、目标(一)总目标。健康促进县(区)党委和政府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通过部门协作控制和减少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人群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1.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2.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各部门拟订公共政策时,必须就该政策对健康的影响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3.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联合行动,部门出台相关公共政策;4.加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能力建设,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二、工作内容(一)宣传普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人群健康受社会、经济、环境、个人特征和行为等多重因素影响,诸多健康决定因素都有其社会根源。各部门制订的公共政策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深刻的影响。健康促进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通过宣传倡导,促使县(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促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本部门工作对辖区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积极自愿地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二)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工作机制。健康促进县(区)要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模式,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长期机制。一要明确责任。健康促进县(区)党委和政府是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责任主体。各个部门及乡镇(街道)是“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执行者。县(区)党委和政府应把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列入当地民生工程,制订“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规划。二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现有与健康相关的协调机制,成立县(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各个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区)党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审议和推动跨部门行动。三是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网络。各个部门应有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对接。县(区)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健康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形成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在行使部门职权时,要将健康作为各项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在健康专家委员会的协助下,梳理本部门现有的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分析有无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通过补充或修订相关政策措施,使得政策更有利于人群健康。在所有新政策制订过程中增加健康审查,即在政策的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各个环节中,征求并采纳健康专家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和乡镇(街道)需定期向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工作情况,包括开展健康审查的政策数量、审查次数以及相关政策的制订和修订情况等。健康促进县(区)可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在政策制订过程中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长期、动态地监测和评价相关政策对改善人群健康及其影响因素的效果。(四)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健康促进县(区)要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出台多部门健康公共政策。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是必须借助多部门合作才能解决的健康问题。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及可能涉及的部门清单,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商定参与跨部门健康行动的部门,并为每个部门设定公共政策开发目标。健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为跨部门健康行动提供技术支持。相关部门明确政策开发目标后,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政策开发形式,可对现有政策进行修订或启动新的政策制订计划,并在政策拟订过程中执行健康审查制度。三、各部门政策开发重点领域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针对特定的健康决定因素,出台有利于人群健康的公共政策(各部门政策开发的重点领域见附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