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发布时间:2009-09-18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
第一批已经发布九项《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文件、500余项职业卫生标准
一、卫生部近期发布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1
职业病目录;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5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7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8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制、修订发布职业卫生标准500余项,包括: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等
二、配套规章内容提要(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
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15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
新增补的职业病分别是: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铀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一甲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复合伤和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制定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可能导致法定职业病所对应的危害因素详细进行了列举,为职业病危害评价、危害项目申报、健康监护提供了依据
本目录还具体列举出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和工种分布
(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卫生部制定发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