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思路一,相关概念解析(因为要认定工伤的前提就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劳动关系,所以对相关概念的辨析相当重要),这说明排除了雇用关系、承包关系、定做加工关系、承揽关系、诸如保姆、钟点工,不具招工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招用的临时工,农村承包经营遍及雇用的长短工、农村及社会族群之间的帮工
但是对于离退休人员因工受伤是否属工伤,在重庆万州已有判例认定为工伤相关链接:1951年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10月1日劳动部办法,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条例一、非法用工:现阶段能进入仲裁程序,或叫能立案受理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单位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二是用人单位与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之间变赔偿数额之间发生的争议
,由此可以看出,非法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应有经营字号,商业品牌,或是对外使用权的称号,只是另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而已,说明并不包括包工头雇用工人的情形
非法用工与事实劳动关系非法用工是不一定构成工伤,因为没有劳动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种特殊的雇用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
判断一是双方对工作内容是否约定,即是否达成了合意,当然有中介人员证明更好二是员工的工作内空是不是属于单位经营范围内的日常性工作,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的意图,并非一次性工作,三是是否接受了单位的管理和支配以及控制关系,比如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比如遵守规章制度(考勤与考核等到)这是关键
劳动关系中,有从属关系,劳动者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另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也可以借鉴英国的雇员与独立承包人的区别标准,即控制标准,并且综合组织标准,(所做工作是不是组成部分,比如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