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
10•【字号】沪环综〔2021〕224号•【施行日期】2021
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10日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举措更大力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努力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试等项目实施环评“降等”,对简单机加工的制造业等环境影响小的行业纳入环评豁免范围,继续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以及特定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扩大政策受惠面
不断扩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实施范围,优化联动政策内容
加大对本市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改革支持力度,优化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市区分工,统筹保障好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评处、监测处、各区生态环境局)(二)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衔接试点
深化临港“两证合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