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派】律师教你发生工伤后如何“私了”工伤历来都是劳动关系的难点;从数量上看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而且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不断呈上升的趋势
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很多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选择私了,签订工伤私了协议
那么,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
今天劳动派(微信号:laodongpai)为大家作分析
文|马晶晶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著作权声明:文章是作者原创,已经授权劳动派发表,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案例:何某是一家安装公司的女职工,两个多月前,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
住院时,所在的公司与何某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
不久后,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
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
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首先,签订的私了《工伤补偿协议书》是否允许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
其次,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同上面的案例中,何某与安装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也无法免予公司的责任
此类条款是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