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229
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2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189
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2稳态噪声steadynoiseA计权声级波动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的噪声
5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to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6A计权声压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I,LpA,LAA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