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的理念贯穿海关一切工作的全过程
“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种最基本的法律制度
在海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严格依法行政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牟新生署长在全国海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海关法制工作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海关工作新方针的必然要求”、“海关的一切工作都要用法的理念贯穿全过程”,结合这一讲话精神和自身工作实践,笔者试就海关执法中应该树立和坚持什么样的法律理念、如何将法律理念贯穿到海关一切工作的全过程等问题做一浅显的分析、论证
一、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摒弃传统落后观念(一)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培养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法律至上的观念强调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是社会主体将法律视为一切行动的依据和指南的社会意识
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他的著作《宪政精义》中指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机构、任何人,都只能是法律的臣民,只能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治理
”法律是一个社会维持其有序状态的最强有力的保障,时至今日,法律已不仅仅是单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成为其实现统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具有了正义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构成法律的行为规则总和通过对安全、平等、自由等社会公众所普遍追求的正义价值的综合体现而在最广泛的社会主体范围内都具有可接受性、可赞同性和可遵守性
这种情况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就是对社会正义秩序的维护、对个体正义追求的尊重、对其他社会主体的尊重
而海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行政执法秩序就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实施执法行为,维护正当、合法的执法秩序,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才能确保其行政行为不致于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那种按照个人好恶、个人意志随意执法的行为是践踏法律、践踏社会正义、践踏其他社会主体权益的行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