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务操作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蔡坚力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一是强制性原则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三是雇主责任原则三是雇主责任原则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一)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二)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二)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围(三)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三)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四)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由(四)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五)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五)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六)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六)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增加了终止程序,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序,增加了终止程序,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程序(七)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保(七)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罚则。用人单位的罚则。内容提要第一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第二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第三节:工伤保险基金第四节:工伤认定第五节:劳动能力鉴定第六节:工伤保险待遇第七节:老工伤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第一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1、初步建立阶段(1951年—1996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134号(1951年2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工伤保险作了具体规定,1957年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我国初步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适合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法规,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确定:关于因工或非因工的确定,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后,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工人职员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如有不同意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迅速处理,但在未处理以前,应按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通知办理。劳动鉴定: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厂矿企业的医疗单位、行政、工会、人事、和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任委员由副厂长(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企业医疗单位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①审查批准职工病伤假期②职工病伤愈复工③病伤职工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工伤待遇:工人职员因工负伤,工伤假工资和医疗费全额支付,必须安装假腿、假手、镶牙、补眼者,其所需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改革试行阶段(1996年—2003年底)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96]266号96年10月1日实施,1998年杭州市劳动局制定了《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杭劳险[98]150号和杭劳险[98]166号98年7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责任与保障分离工伤保险制度。3、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200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凡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浙江省关于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