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铺面租赁合同四篇铺面租赁合同篇1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铺面)位置和用途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金色池塘小区期号商铺,间数间,建筑面积平方,用于使用
二、租赁期间租赁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物管费、水电费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支付1、该房屋第一年月租金为元/平方,年租金计为元;第二年月租金为元/平方,年租金计为元;2、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公司当年度通知的标准执行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需缴纳元人民币(大写)作为经营保证金,缴纳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水电费押金
以上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不能用以冲抵租金,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乙方付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交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和及水电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元
5、后续年度租金按支付一次,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政策
后续年度租金支付节点:四、装修改动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根据需要可对所承租铺面墙体及其它附属(门头等)设施作符合经营要求的改动,但乙方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签字认可,同时乙方需在签订合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元
合同届满或终止后当日内,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甲方不再退还装修保证金,自行恢复
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恢复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五、水电费及经营使用费用房屋(铺面)交付乙方后至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失效)日所实际发生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
该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交纳时间和收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