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的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管理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各级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管理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热心民营医疗卫生事业的人士,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促进民营医院的建设和专业人才的成长,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强化民营医疗系统内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和全方位的经济技术与合作
积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滨州市卫生局、登记管理机关滨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滨州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与监督;(三)组织开展对民营医院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调查研究;(四)受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民营医院管理人员的培训;(五)组织开展国内外民营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民营医院工作者、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及论文;(七)承办对民营医院有关法律、政策、管理等问题的咨询服务;(八)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民营医院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民营医院的合法权益;(九)促进民营医院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民营医院之间、民营医院与社会有关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十)办理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一)个人会员1、从事医疗卫生行政、医院管理、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者;2、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