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加扎实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提出的“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等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牵头、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检查考核统筹协调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保党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严格计划管理。加强统筹协调,从省级机关做起,以上率下,严格编制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切实减少第1页共6页和避免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无效考核等现象,使基层党员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注重工作实效。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切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参谋服务。——激励实干担当。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发挥容错纠错机制应有作用,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统筹规范各项工作(一)建立计划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建立计划统筹协调机制,全面负责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统筹规范工作。成立省督查检查考核统筹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省委领导同志任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全面统筹协调和安排部署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各项工作。(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控总量和频次。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有关事项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涉及多部门的可联合组团,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经同意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压缩规模和时间。省级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能够在市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的,原则上不向下一级延伸;对确需向下一级延伸的,要以抽查为主或省市县联合开展,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扩大督查检查考核的对象和范围。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不能擅自打着省委、省政府旗号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活动,日常调研和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督察、巡查、督导、考第2页共6页核等名义。未经批准,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中安排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参与各类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三)落实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本系统全省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制定年度计划,经分管省领导签批同意后,连同设立依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