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东莞市整治和打击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消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整治和打击美发美容服务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6〕129号),以及市政府《东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府办〔2005〕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全市美发美容市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办法》以及省有关实施细则管理我市美容美发业,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和遏制美容美发服务中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随意扩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以及随意定价等违法活动
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和打击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的规章制度和执法机制,从而形成部门之间的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市美容美发经营企业持证(照)经营,明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改善营业场所经营条件和环境卫生,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全市美发美容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东莞市整治和打击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经贸局副局长叶葆华担任,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消委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一协调各部门,开展整治和打击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干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一)整治美容美发业无证照经营行为一1一加大力度打击无证经营美容美发机构,规范美容美发业市场
按规定,美容美发企业必须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才可开展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