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伤救治及进展一、多发伤概况1、定义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对多发伤有多种解释
Doland医学词典说:凡多于一个机体系统的损伤均称为多发伤
NATO野战外科学指出:多发伤患者常有多个脏器或多个部位损伤,并有多个脏器功能系统的病理生理紊乱,休克发生率高,程度严重,常有致死性后果
我们现在对多发伤的理解是:多发、伤重、并发症多、死亡率高,其定义为:同一伤因致人体同时或相继遭受两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的严重损伤,即使这些创伤单独存在,也属于较严重的创伤
该定义较为准确,但其不足是对“严重损伤”的界定不十分清楚
1994年的全国首届多发伤学术会议上,建议多发伤的定义如下:多发伤是指单一因素造成的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根据AIS-90版所指的9个部位)的损伤,其严重程度则视其ISS值而定,凡ISS>16者定为严重多发伤
目前临床上通常所说的多发伤实际上就是指的严重多发伤
2、易混淆的概念⑴多处伤:同一部位或同一脏器的多处损伤,例如腹部肝脾损伤、小肠多处穿孔、体表多处裂伤等
多处伤伤情不一,轻者不需处理,重者可致死
列为多发伤者不属于多处伤,但战伤统计时,常将多发伤与多处伤合称为多处伤
⑵多系统伤:多个重要生命系统同时发生损伤,严重的创伤仍属多发伤
因多发伤常表现为多系统伤,如严重肺损伤合并大血管伤等
一般不作为专门的分类词应用
⑶合并伤:两处以上的损伤,除主要较重的损伤外尚有其他部位较轻的损伤
如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肋骨骨折,肋骨骨折为合并伤
通常不作为分类词应用
⑷复合伤:两种以上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如核爆炸时冲击伤合并辐射、烧伤,机械伤合并化学、生物武器伤等
⑸混合伤:两种以上的机械致伤因素所引起的损伤
如弹片、枪弹、刃器等
⑹联合伤:指同一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两个相邻部位的连续性损伤
常见的有胸腹联合伤、眶颅联合伤等
从广义上讲,联合伤亦称多发伤
3、致伤因素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