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一、科室建设(280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细则分值(一)科室名称10分专科科室命名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室命名不规范,酌情扣分
10(二)规划、计划及措施30分1
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民族医药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查阅2008~2010年专科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落实情况
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民族医药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102
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计划与协作组每年工作要求一致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103
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未制定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10(三)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30分门诊候诊区、病房走廊应有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并有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疗效等介绍,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
门诊候诊区无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扣15分,无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内容介绍扣5分,无民族医药疗效内容介绍扣5分,宣传内容中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152
病房走廊无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扣1515—12—分,无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内容介绍扣5分,无民族医药疗效内容介绍扣5分,宣传内容中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细则分值(四)门诊情况40分1
建设周期内门诊量逐年增加;查阅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