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移民政策评估报告三峡开发性移民政策体系中国政府在总结过去水库移民长期实施赔偿性移民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并首先在三峡工程移民中系统实施,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
1、开发性移民的基本政策所谓基本政策,就是对移民工作具有长期稳定的指导意义,能够从根本上起到规范和推动作用的政策
三峡工程移民的基本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务院颁发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在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
国家对单项工程制定法规,这在我国水库移民史上是第一次
作为基本政策,该条例分7章64条,对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总的方针、原则和目标,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体制、农村移民、城市及企业迁建、基础和专业设施复建、淹没区及安置区的管理、扶持措施、奖罚制度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从而使三峡工程库区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有法可循,有章可依
在条例中,围绕实施开发性移民方针,国家赋予三峡工程移民十几项扶持措施,大体有:(1)建立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XX省、XX市使用;(2)三峡电站投产后,交纳税款留给地方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XX省XX市;(3)三峡电站投产后,对三峡库区用电优先安排;(4)库区有水电资源的市县,优先列为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并对其建设予以扶植;(5)坝区、库区淹没的土地按应纳税额的40%征收,城镇企业搬迁等占用土地,按规定纳税后全部上交再全部返还,用于农村移民安置;(6)库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区优先列入生态农业试点示XX县区,予以扶持;(7)安置农村移民开发的土地和新办的企业,依法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企业所得税;(8)中央和库区所在地的省、市政府,在安排建设项目或分配资金时,对库区给予倾斜和照顾等等
第二,确定“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从组织上确保开发性移民方针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