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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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所需药品,通过网上药品采购系统向乙方发送采购计划单,乙方应据此向甲方供货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采购计划单,必须在平台上及时确认,自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一般药品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紧急药品两小时内必须确认,非工作时间的,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按前述规定办理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件1)
第三条乙方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管理由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网上公布的药品信息一致,不得更改,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乙方应自确认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普通药品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四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一)供货价格:按照本合同签订的价格供应,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