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西药科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西药科黄心一黄心一防范涉药责任风险防范涉药责任风险22讨论要点讨论要点涉药两个方面的责任风险涉药两个方面的责任风险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两高”关于销售假药、劣药的司法解释两高”关于销售假药、劣药的司法解释两个方面责任风险的比较两个方面责任风险的比较如何防范责任风险如何防范责任风险33一、涉药两个方面的责任风险一、涉药两个方面的责任风险4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7.12010.7.1实施实施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受到损害,医疗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的缺陷造成患者损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5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该条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上的重要概念:注意义务,是一该条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上的重要概念:注意义务,是一种为了避免造成损害而合理注意,这是界定过失的基准。种为了避免造成损害而合理注意,这是界定过失的基准。涉药未尽注意义务的表现形式:涉药未尽注意义务的表现形式:使用假、劣药品,问题消毒剂使用假、劣药品,问题消毒剂用错药、发错药、用错药、发错药、未履行对处方审核职责未履行对处方审核职责未履行用药指导职责未履行用药指导职责因擅离岗位、借故推诿等延误药物治疗因擅离岗位、借故推诿等延误药物治疗66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09.5.2709.5.27第四条医疗机构第四条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77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第八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8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健康”::((一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二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