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法律体系教育安全监察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胡锦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文共六章,61条
分为总则、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问题、法律责任和附则2管道规划与建设总则1管道运行中的保护3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4法律责任5附则6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