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关于印发《公安武清分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津公武〔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关于印发《公安武清分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派出所,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公安武清分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14年2月20日公安武清分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武清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并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分局党委决定,从今年2月中旬起至9月底,在全局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中央、市委、区委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突出抓好公安机关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大力推进“美丽武清、平安武清”建设,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二、目标要求通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分局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民警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牢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能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树立;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旨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坚定理想信念,端正价值取向,增强服务意识,努力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时期天津公安精神,自觉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落实到公安工作中。(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坚持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努力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三)坚持解决突出问题。贯彻正风肃纪要求,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立足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和民警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党员民警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执法更加规范。(四)坚持开门搞教育。敞开大门、面向社会,紧密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把社会群众和基层民警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活动的根本标准,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支持、民警满意的民心工程、警心工程。(五)坚持分类指导。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各警种、各部门的性质特点和民警队伍实际,在解决问题、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上提出差异化要求,不搞“一刀切、一锅煮”,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都一样”。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载体内容,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做精做强“自选动作”,突出亮点和特色。四、重点解决问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整风的精神,下力量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一)在形式主义方面,认真解决部署工作和制定措施不从实际出发,不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因循守旧、封闭保守,凭主观经验办事以及搞花架子、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