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责任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产物,它代表各国政府、企业和其他所有机构在全球化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认同的价值观、通行的语言和行为的准则
自2000年联合国倡导全球跨国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来,各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持续高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进步,都依赖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增强
党的十七大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求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在发展的同时,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成员,银行业金融机构既是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也是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股东、员工、金融服务消费者、社区、社会的责任,承担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公平竞争市场、可持续发展环境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社会的需要,服务客户,造福社会
增强社会责任感是社会发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21世纪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的时代品格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传统观念,更新第1页共3页经营理念,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赢得社会尊重,提升企业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