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第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第488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的建立,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我院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一、制度完善领导重视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成立了商丘学院学位论文作假检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王锡仲副组长:卢亚东单伟龙1成员:王进学石洪礼金素云张玉中杨世松李留记赵利民潘一展李伟华刘俊杰魏彬豁泽春王国胜李喜贵刘福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针对学生买卖、代写学术论文等作假行为,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术建设,保证学院的科学发展。在接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专项检查安排的通知后,我院专门召开论文作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点传达文件精神,研讨文件内容。各分院先对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资料等自查,学院逐一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并随机抽取了94篇论文,其中商学院30篇,工商管理学院12篇,电子信息工程学院10篇,传媒与艺术学院10篇,风景园林学院10篇,文学院11篇,外国语学院6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篇,体育学院2篇。通过中国知网查重系统进行检测,文字复制2比均低于30%,符合答辩资格。没有发现指导教师和学生关于学术论文作假的行为。二、管理到位确保质量1.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针对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教务处均会印发文件统筹安排,如院教字[2013]12号《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院教字[2014]21号《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每届毕业论文工作中的相关事项,研讨更科学的管理思路。重点学习《商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⑴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3⑵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⑶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尤其是重点强调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罚制度: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本次指导薪酬、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4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2.严格过程管理各分院按照教务处文件的通知,结合《商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制定本分院的工作安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解工作任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层次给出论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和学生见面会等。在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撰写前,要求学生签署《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