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附件2:(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除签名外请打印填写)盐田区第三次企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第一部分: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企业机构代码单位电话注册地所属行业2014年度在盐纳税额度(含国地税)万元企业自评可分套数套符合分配原则(一)□(二)□(三)□(四)□(五)□此前是否获得人才住房分配是□套;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第二部分:申请单位声明承诺为了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有效流转,根据盐田区房屋委员会会议纪要以及《关于受理盐田区第三次企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规定,企业必须同意履行以下条款后,方可申请租赁此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一、完全接受《关于受理盐田区第三次企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中的有关规定;二、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的管理,并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不定期巡查和入户检查;三、所租赁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闲置超过3个月以上,不得转让、抵押或出租给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居住;四、若企业外迁,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盐田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无条件退出。五、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申请表的内容及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属实。如因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并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依法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年月日第三部分:初审(受理部门填写)2/2初审意见:(1)注册地条件:□合格□不合格;(2)纳税条件:□合格□不合格;(3)重点产业条件:□合格□不合格;(4)计划生育条件:□合格□不合格。初审结果:□合格。按照通告规定,符合第项分配原则,可配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单位盖章:第四部分: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填写)复审意见: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