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奖惩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分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来源:1、奖励基金由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1)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建筑面积1
00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
(2)中标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1%交纳奖励基金
(3)各中标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1
00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
1(4)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0
1%缴纳奖励基金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罚款也纳入奖励基金中使用
3、以上奖励基金总额的50%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50%用于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第五条资金管理与使用:奖励基金账户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管理,并专款专用
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中心和各分公司使用
第三章工程质量的奖惩规定第六条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奖惩(一)奖励规定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项目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对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