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新范畴与国家权力-公共管理观作者:傅小随署名:第一合作者:无发表刊物: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期号:2002年第2期转载情况:无是否以“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研究员”名义发表:-2-(说明:"1"为是,"2"为否)[摘要]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们的国家权力-公共管理观念中,科学管理和规范运行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
80年代以后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的恢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
但反映这一时期发达国家学术新发展的程序法独立价值学说和公正规则-程序思维,至今还没有真正在学科体系的意义上充实进我们的国家权力-公共管理观念中
其表现是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中并没有关于这一内容的有力体现
现在,法学对立法权、尤其是司法权运作程序理论的深入发掘以及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公正规则-程序思维,至少应该以行政学增加新范畴的形式充实进来,以使其得到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行政程序独立价值国家权力理论体系在国家权力的几个主要组成部分中,司法权运用的长期实践导致在法学理论中出现了对程序法独立价值的越来越普遍的认同
同时,法学对立法程序也有了高度评价和深入研究
行政权力在性质和运作方式上虽然与司法权和立法权有很大不同,但这种公共权力的直接、主动和普遍性行使,在很大意义上说,按比较精细的程序操作以接受有效约束的必要性毫不逊色于前者
在我国,行政法的体系中虽然已经包含关于行政程序的部分规定,但目前并不存在一部专门的约束政府执法行为的行政程序法
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政府许多基本行政行为也一直存在着严重缺乏法定程序约束的严重制度缺陷
引起这个制度缺陷的是我们长期的国家权力观念偏颇和政治-行政管理学的理论缺陷
例如,行政学理论体系就对行政程序的普遍性理论和实际价值关注太少
近20多年来,发达国家的政治学、法学、政治经济学已经将国家管理的规则-程序的独立价值观发掘并树立起来
我们的国家权力观和公共管理观也应该由此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