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切实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界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司法部、财政部对《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落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
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解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当前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我们从多方面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深深感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的援助力量与我区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已经处于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
一、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根据某某区司法局提供的材料反映,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人(无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具体的援助案件都由瑞盈、劲峰、金钰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
由于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无法满足办案需求,应该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也一直都是在打欠条
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56件,其中刑事案件216件,民事案件40件,免收诉讼代理费60余万元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65人次,发放各种法律法规读本和宣传资料1万册,为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根据某某区法院提供的材料反映,自2005年以来,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94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150件
法院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4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发函给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以外,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这一块,当事人受到法律援助的状况,却成为一纸空白
而民事案件牵涉到的恰恰又是最贫弱的群体,包括妇女、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