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年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苏办〔2006〕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xx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3〕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通司发〔2013〕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司法所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
基层司法所担负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全区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基层司法所建设还相对滞后,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不够规范、队伍不够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在编不在岗、兼职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司法行政整体职能的全面履行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加强司法所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功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第1页共4页各项工作多数要通过基层来落实
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十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