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助残行动方案为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救助力度,促进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省残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康复﹝﹞8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34号)精神,今年我区将继续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为把“光明行动”项目办好、做实,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任务指标
免费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年月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一)受助对象符合以下五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城市“三无”人员)患者;2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
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4
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5
其他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申报步骤1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条件,对本村(社区)内的白内障患者进行认真地筛查核实、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并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照《省“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受助患者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城乡低保证、革命“五老”人员证、多种疾病证明等)和第1页共5页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镇、街道残联审核;2
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初步确定受助患者,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情况及初审意见;3
镇(街道)残联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审批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