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注册人)成员在(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上的生产和经营,共同维护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信誉,保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或提供者)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注册人),商标权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程序第四条(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集体商标
第五条有关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所经营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集体成员在加入该组织时对其在该申请所报商品或服务上的要求)第六条(注册人)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一)申请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二)领取集体商标标识;(三)交纳管理费
第三章(注册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申请所报)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三)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其他权利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第八条(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使用“”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二)接受(注册人)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三)“”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11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四)其他义务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第四章“”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保护第九条(注册人)是“”集体商标的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