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字体:大中小】关于正式下发《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1997]17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新制定的《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一九九六年三月开始在全省试行,从一年的运作情况看,从标准基本反映了我省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对外环境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费用水平,基本能适应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研究,正式下发执行
对外环境监测必须坚持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服务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服务,也不得借用职权,强制委托,以收取监测服务费从中收费提成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正式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监附:《吉林省环境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一、水质监测项目收费标准项目名称分析方法各种消耗(元)仪器折旧(元)管理费用(元)实际收费(元)单位PH电位法9
50一个数比色法9
00一个数色度铂钴比色法9
50一个数稀释倍数法6
00一个数水温温度计法6
50一个数电导率仪器法7
50一个数残渣总残渣15
50一个数过滤性残渣18
50一个数悬浮物18
50一个数灼烧残渣22
00一个数嗅定性描述性7
00一个数稀释法9
00一个数浊度浊度计法12
50一个数总酸度酸碱滴定法15
50一个数总碱度酸碱滴定法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