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
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
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
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
这种人是极少数
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
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第1页共5页建国以来的冤案、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