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会水资源整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分别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分别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城管、水利、文广新、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分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他成员单位要固定一名业务骨干,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随时派驻联合执法队伍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成立
(二)职责分工
我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检查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取水用水的调查、摸底等工作,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和水资源费稽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第1页共5页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