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残疾人实施方案为圆满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工作,根据XX省残工委等11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赣残工委发[2014]4号)(吉市残工委安[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努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搞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服务需求,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促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赣残工委发[2014]4号文件、吉市残工委安[2014]2号文件,XX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在市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XX县区残工委成立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专项调查工作,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
三、调查对象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内容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设置的36大项、45小项及《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设置的11大项、21小项内容
五、调查时间及工作要求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
调查登记、复查和数据录入上报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月10日结束,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第1页共3页林场)2月1日前完成调查数据上报工作
市级2月10日前完成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