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家下午好!按照局里的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内容。。在座的各位都是环保工作的行家里手,我只是把自己平时学习及工作中的感悟与同志们交流一下,也算是抛砖引玉吧。如果对大家有所启示,这是我今天要达到的目的,也算是为大家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今天的课共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什么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条件:(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监察报告、执行情况报告等)(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1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四、验收级别及验收时限验收级别:实行同级审批同级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流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流程图2建设单位提交申请环保局(环评股)下达《验收监测通知单》和《验收监察通知单》企业委托监测站和监察大队开展组织验收监测和验收监察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不具备条件监察大队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察报告》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企业委托监测站和监察大队开展组织验收监测和验收监察未通过通过1.验收申请受理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