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抽检(游泳场馆、旅店等)•基本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不断提高
但是,一些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旅店、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易引起有关疾病传播
•有调查表明对某地旅店中公用物品进行微生物检验,低档宾馆的合格率仅为58
4%;•某些洗浴场所中的洗浴用品曾检出淋球菌
•1998年对个体理发店用具的抽检发现,细菌总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达1400倍
•某市对18家室内游泳池水质监测结果仅1家游泳池水质完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另据某市调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无健康证上岗率占14%,理发美容业无健康证从业者则高达35%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检查对象及数量•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辖区内随机抽取3~5个中小城市,每个城市中上述各类公共场所(旅店、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店的抽样量不得低于5%
•公共场所的选择应严格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公用物品、客用化妆品的采样应具有代表性
三、游泳场馆卫生监督抽检•1、卫生制度和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2、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
1、卫生制度和消毒制度执行情况•依据: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内容:检查单位数,有许可证单位数,从业人员数,持健康证人员数,有消毒设施数,执行消毒设施单位数
(表4)2、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
•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浊度,尿素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
9、10、29—2000
•浊度检测方法
(参照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版)
样品采集•进行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检验
•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见下表
面积(m2)儿童池成人游泳池天然游泳场≤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