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鼓励创优争先,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各镇(区、园)统计机构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统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队按照具体考核细则对相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记载、打分,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一)镇(区、园)统计机构建设
建立“一合三统一”统计办公室并规范运作
(二)统计基础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努力实现“八化”(统计工作法制化、机构网络化、人员专业化、管理程序化、基础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资料档案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目标,达到标准要求
镇(区、园)、村必须建立统计网络,健全一、二、三产统计台帐
农业统计要设立村级台帐,畜禽大户台帐,样本户记录卡登录及时、全面;工业统计要设立村级规模以下工业台帐、规模企业的详细台帐
建筑业要设立建筑企业台帐和村级个体建筑业台帐
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镇(区、园)单位上报情况台帐
三产统计要设立村级统计台帐,镇直属单位统计台帐
(三)统计法制建设
镇(区、园)统计办公室要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统计检查员证申领工作,积极向市统计局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配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年定报工作
根据市统计局各科、室、队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各类统计年定报工作
(五)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核算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规模工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指标真实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六)普查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本镇(区)各项普查工作
(七)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
认真完成好市统计局布置的各类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