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
10•【字号】苏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
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苏仙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0日苏仙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和《郴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郴政办发〔2019〕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着力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和智慧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标准制定、科学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