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7
1合同管理的内容1、与总监办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和施工阶段的旬、月、季度生产调度会,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或决定,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总监办审批后下达变更令;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者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明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报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总监办一起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批准;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
2工程变更7
1工程变更的类型工程变更包括型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令
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时,总监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参与下,业主与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相应单价,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或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可分为:一般变更、重大变更、重要变更
2工程变更的条件凡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①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②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③原设计虽可行,但明显欠合理;④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⑤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已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⑥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