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书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XX--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由新任领导自动接任
二、责任目标1、严格控制森林火灾
辖区内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不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发生一般以上的森林火灾
2、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辖区内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
森林火灾扑灭后严防死灰复燃,力争火灾复燃率为零或不超过森林火灾发生总起数的5%
3、及时查处火灾案件
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70%
三、保障措施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指标,明确责任
认真组织年度责任状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规定,通报考核结果
认真开展重点火灾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对森林火灾多发、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的县、乡实行综合整治或重点管理,并组织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1页共4页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落实机构编制,配足专职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高火险期间以及野外用火高峰时期要组织专项防火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专职护林防火队伍体系,落实护林经费,完善护林防火巡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