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奖学金管理工作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办公室组织实施,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奖办)设在校学生处
一、奖学金种类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设为三类: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先进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工作成绩突出奖、科技创新奖、竞赛优胜奖、“优秀品德”奖、“自强不息”奖、志愿者服务奖、志愿服务基层奖
先进奖学金包括广西区三好学生奖、广西区优秀学生干部奖、广西区先进班级集体奖、广西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北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奖
二、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1、面向对象:全国统招且通过注册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籍的学生
2、申请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综合测评德育评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前30%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体能障碍者除外)
6、申请学年度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7、每生每年只能申报并获得同类奖学金一次,每生每年最多可获两项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一次
8、学生在同一学年同时获得地方政府和本校奖学金,选择其中高项发放
9、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评奖评优期内办理退学时,要停发奖学金
10、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由此产生并已发放的奖学金
11、各类奖学金的各级评审必须成立本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本级评审结果均须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