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
30•【字号】•【施行日期】2022
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汪敬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的提案》收悉,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养老服务已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在养老方面,居家与社区养老作为重要的养老方式,备受大家关注,同时也是当前乃至今后我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结合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一、我区养老服务总体情况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力度逐年加大,同时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正在形成,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截至2021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7
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
我区共有登记养老机构13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3个、农村老饭桌648个,养老机构床位数3
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
24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8%
2020年5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为工作成效明显的五个省份之一
二、关于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方面一是加强政策创制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提出“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服务项目”
2021年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出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