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
13•【字号】平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
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平度市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3日平度市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青岛市工作部署,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8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快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推进村容村貌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采用经济实用、群众能接受的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问题
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二)实施范围
除已经实现通户路硬化的村庄、历年实施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外,全市1208个村庄列入实施补助范围,1107个村庄11月底前必须完成考核任务
(三)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认定标准
我市基本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认定标准为实施范围内90%以上村庄实现通户道路硬化
村庄基本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认定标准为实施范围内90%以上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庄认定标准为实施范围内80%以上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
其中,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