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X-01--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专线接入业务合同书甲方:乙方: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01年月签订地点:北京表一、专线接入业务定单表1-1甲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业务联系人电话邮件地址技术联系人电话邮件地址财务联系人电话邮件地址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乙方名称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11号邮政编码100036业务联系人刘忠伟电话68475566-819邮件地址lzw@capinfo.com.cn技术联系人网络部电话68714701邮件地址财务联系人张德瑾电话68475566-837邮件地址zdj@capinfo.com.cn开户名称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帐号7855160104384专线接入业务定单表1-2甲方接入地点乙方接入地点[]中塔/[]电报局/[]海龙/[]上地/[]国企其它:网络类别[]接入Internet[]维护专线[]其他:入网方式[]DDN[]帧中继[]其它(请说明)接入带宽[]64Kbps[]1Mbps[]128Kbps[]2Mbps[]256Kbps[]10Mbps[]512Kbps其它:分配给甲方地址地址掩码网关使用甲方自有地址地址掩码网关互联地址甲方IP地址乙方IP地址合同期限[]一年[]二年[]三年其它:初装费[]一次性付清元。[]另外签定合同[]无线路月租费[]月[]季[]半年[]年流量费元/月其它费用用途费用系统开通记录表合同编号:表2申请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技术管理员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系统名称:系统描述:系统开通日期:开始交费日期实施部门:实施人员签字:ISP事业部签字申请单位签字:盖章:备注:网络拓扑结构图表3-1合同条款补充说明表3-2专线接入业务合同书甲方:乙方: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下述事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甲方需求与责任1、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的需求填写业务定单(表1:专线接入业务定单)。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络上散布、传播具有反华、危及我国主权安全、及黄色内容的信息。3、甲方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他人帐号、窃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4、甲方保证按时交纳业务定单(表一)中规定的各项费用。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通讯信道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第二条乙方服务与责任1、乙方按照业务定单(表1:专线接入业务定单)中的要求,在符合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有关电信业务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业务定单中要求的服务。2、乙方负责在业务提供期间甲方租用的专线的畅通和及日常维护。第三条付费及方式1、在本合同签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业务定单(表一)中列明的初装费用。2、线路月租费和信息流量费的起始交费日期为系统开通记录表中确定的交费日(见表2)。按照业务定单中规定的付费方式(按月/季/半年/年)交费,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期的费用。后续的费用在每期的前5个工作日内付清。3、如果甲方未能按期交费,乙方则按每日应收款项的3‰收取滞纳金;拖欠租费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违约处理。第四条合同的起始、延续、修改及终止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业务定单(表一)中表述的期限。2、到本合同的有效期满时,双方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正常终止合同,但要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在没有表明终止意向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办理。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如立即要求中止本合同执行,乙方将视专线调度的进展情况向甲方收取一次性费用。4、无论本合同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都有权收回所有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及放置在甲方场所的乙方设备。5、在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或完成相应义务,否则该方无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6、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就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