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车辆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保证行政与业务用车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联社所有车辆都本着先保证业务,再行政用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在保证业务用车的前提下,保证联社主任的行政用车,各科室如确需用车,应提前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在调度许可的情况下,酌情统筹安排
基层社车辆专车专用
个人办理私事,一般不得使用公车(含基层),如遇特殊情况,基层由当家主任安排,出县(市)必须报联社办公室批准,机关应事先报请分管主任许可,再由办公室作出安排
外单位借用,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属业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征得分管主任同意,方可安排
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实行定人定车,谁驾驶谁负责,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相互调换使用,不得让给他人驾驶
车辆的修理,做到小修不进厂,对无法自行修理(包括易损项目),要先报告,待鉴定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对不经批准随意修理或更换配件的,其费用不予报支(在外工作无法联系时除外)
到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到场监督,同时将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带回单位,作费用报支审查依据
平时零星维修费用,基层社在联社核定的限额内由基层主任审批把关,联社机关由车队队长审核签署意见
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基层社先报主任签署意见,再报联社车队队长鉴定,财务部门审批报支,联社机关经车队队长审核鉴定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分管主任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联社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核定油耗、全奖全赔办法,基层社条件成熟的可参照执行
三、驾驶员职责第1页共3页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谨慎文明驾驶,争当先进驾驶员
驾驶员要刻苦钻研技术,提高驾驶水平,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对车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拉得出,行得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