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业务培训第一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归纳和分析县、乡、村各级工作职责如下:一、县(市)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一)县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二)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三)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四)县直相关部门(如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交通、教育等)(五)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六)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七)用人单位(一)县政府工作职责(1)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意见;(2)协调组织人口计生局、编委办落实机构和人员,协调财政局保障经费投入;(3)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4)与相关部门和乡镇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5)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和措施;(2)组织实施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3)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集中开展清理活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4)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5)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县人口计生局工作职责(三)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1)为已婚流动夫妇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主要项目有①孕情、环情监测;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③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④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2)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