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关爱母婴安康医疗保险条款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1
1被保险人范围凡持有准生证、孕满12周、身体健康的妇女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并将其胎儿(无论一胎或多胎)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2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旦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如连带被保险人超过一人的,每个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平均分摊
3保险责任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流产保险金被保险人自然流产或治疗性流产,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流产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自然流产指胎儿尚无独立生存的能力,也未使用人工方法,而因某种原因胚胎或胎儿自动脱离母体而排出;治疗性流产指为了抢救孕妇生命或健康所作的流产
孕妇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身故或在住院分娩期间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孕妇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孕妇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全残或在住院分娩期间全残的,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孕妇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将在治疗结束之后对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但如果自分娩结束之日起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婴儿身故保险金连带被保险人(无论一胎或多胎)在分娩过程中身故或在分娩结束之日起7日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婴儿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婴儿全残保险金连带被保险人(无论一胎或多胎)在一周岁以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婴儿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连带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