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校教发[2011]56号———————————关于发布《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含: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取发明专利等。一、分级和分类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项目分为以下级别: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高校或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D级:由学院主办、面向本院或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根据不同竞赛及创新项目的性质和领域不同,对类别作如下2规定:类别1为工科类;类别2为理科类;类别3为经管类;类别4为文科类;类别5为艺术类;类别6为综合科技类。二、组织与经费(一)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经费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申请校拨经费并进行管理。同院学生组队参赛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跨学院组队参赛的,由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承办竞赛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协调解决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综合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二)创新项目的组织与经费学校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及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项目。创新项目申报采用团队形式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并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同时以相应创新实践基地为依托,并由创新实践基地负责管理;项目申报允许跨院联合组队。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主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3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最多可以延期2次。学校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并备案。学校设置创新性实验计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于教育部和北京市批准立项的创新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于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额度不等的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划拨。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一)基本原则1、对于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加权平均分之上给予适当加分;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得两个不同类别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批准,可获得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2、同一竞赛多次、多级评奖、相同或相近作品取得不同形式成果的,仅以最高成果认定加分额度,获得成功参赛、鼓励奖或优胜奖者不予加分。3、加分项目成果,以正式公布结果者方予承认。成果认定及论文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依照当年的《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4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