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5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全面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我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16号)精神,我市从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第1页共4页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家庭)子女,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可适当给予缓交或免交。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20*年—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政府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市财政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发放,不留“缺口”,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第2页共4页1、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6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2、20*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