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5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战略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当前形势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符合国家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要求,可以减少机动车尾气中的颗粒物、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排放,是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开始推广,2019年实现全覆盖
我市在营加油站874座,汽油年销量总量约254万吨(其中:中国石化约126万吨,占49
6%;中国石油约38万吨,占14
9%;壳牌(中国)约40万吨,占15
7%;其他企业约50万吨,占19
按乙醇添加标准测算,每年需燃料乙醇约26万吨
二、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确保稳定〃,有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018年8月31日前开始推广,9月30日实现全市封闭运行,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全市区域内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三、重点任务(一)保障生物燃料乙醇和组分油供应
生物燃料乙醇生产由国家统筹布局
乙醇汽油销售企业按照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13),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经政府核准的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乙醇供应渠道
组分油由销售企业严格按照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国家标准(GB22030—2017)自行采购
(责任单位: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在津生产和销售企业)(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
车用乙醇汽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